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 沈祥霞
法治文化是社会大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所谓法治文化,学术界有多种解释。笔者认为,虽然业界对法治文化的定义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法治文化的外延和内涵基本上是一致的,从外延层面来扩展,法治文化包括法治精神、法治制度、法治行为、法治意识、法治心理、法治传播和法治保障七个方面;从内涵来探究,法治文化的精髓灵魂就是尊重人的发展,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法律不是凭空产生的,法治文化也不是单纯的法律规章条列的组合。从某种意义上讲,法治文化就是法律和文化的有机融合,任何法律制度的建立都要受到相应的经济条件、历史传统、人文环境、政治制度的深刻影响,任何法律的实施同样也要受到相应的文化解读、文化认同、文化衍生。但不管怎样,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全体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持并遵循的心理意识与行为方式。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了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部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不但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法治文化建设的现实紧迫性 (一)传统文化的恒定性与现代法治文化建设的长期性。文化具有潜移默化的功能,它在一定程度上,能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取向和思维与行为方式。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儒家人治文化几千年来处于绝对的统治地位。虽然春秋时期“百家争鸣”到秦国大一统奉行法家治国理念,法家在中国历史也曾有过短暂的辉煌时期,但是纵观历史,法家治国只是历史长河中的一个瞬间,中国的法治文化相当薄弱,而与法治文化相对立的人治文化则根深蒂固。这种绵延不绝、积淀千年的文化传统深刻地影响着国人的行为和心理,这也就是当下,与法治精神相悖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为老百姓做主、顺民思想等不正常现象时有发生,固然有很多原因,但人治文化的影响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法制进程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是要形成现代化的法治文化,尤其是在传统文化悠远的中国,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中国现代法治文化建设必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二)社会问题的多样化与法治文化建设的相对滞后。法律一个重要的功能是调控社会矛盾,理顺各类社会法人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植根法律基础上的法治文化的最大一个功能是对社会的引导、教化作用,它会规范熏陶着每一个社会主体的行为方式。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进入了一个从深度、广度上更为开放的社会,相比与计划经济人附属于集体的特征,市场经济中的个体通过劳动创造财富,人的独立性增强。公民的民主自由、公平正义、社会监督、法制概念日渐觉醒。与此相伴而生的是,由于市场经济的逐利本性,社会群体中集体和个人更看重利益的享有和占有,甚至出现不择手段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由利益链条引发的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冲突,个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争夺,国家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取舍。为了达到利益的实现,甚至不惜以身试法,徇私枉法,挑战法律的权威。社会利益直接反映社会问题,当下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诸如社会诚信的缺失,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司法公信力的不足,群体性事件的多发,社会良知素养和公共精神的滑坡等,凸显出法治文化建设的滞后性和紧迫性。 (三)政府职能的管控性对法治文化建设的掣肘。在一个法治文化健康浓郁的环境中,人民有矛盾,应是尊崇法律,运用法律调控矛盾双方,而不是诉诸权力来解决。而问题在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的权力观、服务理念没有根本转变,“社会全能政府”包办一切,以权力对社会实施越来越严厉的管控替代社会建设和社会服务,从而导致社会维稳成本越来越高,并使政府在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之中越陷越深。①“社会
①《加快社会建设必须改革“社会全能政府”》《南方日报》,评论员文章,2012年5月28日,A2版。
全能政府”体制以官僚权力对社会实施管制,既扼制了社会自身的建设和服务力量,又不可避免地制造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这是当前阻碍和谐社会建设、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体制性根源。从根本上讲,这是无法实现依法治国的,也进一步压缩了法治文化的生存空间,不利于培植公共法治文化精神。 (四)世界文化的大融合对中国法治文化建设的挑战。经济的全球化,必然带来文化的多元汇合或者是冲突激荡。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曾提出,冷战后,“人类最大的分歧和冲突的主导因素将是文化方面的差异”,“文明之间的差异界线将成为未来的战线”②。从前苏联的解体到美国打响伊拉克战争再到近一个时期中东、北非的“阿拉伯之春”,表象上是军事战争、社会动荡、政权更迭,实质是这些国家长期奉行强人政权、民主法治建设滞后,当遇到西方文化、经济、军事和民主政治价值观的多重冲击,国家政权不堪一击。这些国家的事例也在警示人们,西方国家奉行的人权、自由、平等的民主法治文化价值观的强大渗透力和潜移默化的浸透性。中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社会制度有别、政治制度均异、法治体系和文化传统不同,法治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也存在很大区别。如何抵御西方法治文化思想的侵袭,在经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基础上,需要 ②美国 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美国《外交》季刊,1993年夏季号。
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尤其是加强民主法治文化建设,培育具有中国特色和气质的法治文化。 二、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目标 (一)孕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法治文化的成熟与否,关键看社会公民对法的内心期待和忠实守护的程度,也即在精神信念上对法的信仰和崇尚。美国学者伯尔曼曾深刻的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人的意念,还包含了他的情感,他的直觉和献身,以及他的信仰。”③从历史发展眼光来看,法治是一个漫长渐进的过程,法治精神的培植塑造也必定是一个循序的过程,对于社会主义的中国来说,从建国至今的60多年间,已经基本形成了门类齐全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当下,构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迫切需要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尚法的良好风气,培育用讲法、用法的法律习惯,树立权利与义务统一的法治观念,不断提高社会大众的法律素质,培育公民民主、自由、平等、公平的法治精神。 (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如果说文化是人类的灵魂,那么法治文化就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看,社会的公平正义根本上取决于经济物质水平的发展程度, ③美国 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134页。
但在社会层面,实现公平正义,除了社会道德的维系,法律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最重要也是最有力的保障,它具有强制性、纠错性和制衡性,而法治文化则是更高的一种推进形态,它以公民高度的法治自觉和执政者坚守法律治国的基本思想为基础。司法界有一句名言:“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这虽然强调的是一种程序正义,但它追求的是自然正义。同样,笔者认为,公平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以自觉理性的守护得到实现,这就是法治文化的价值所在。 (三)推进国家现代化。中国的现代化是一个全面完整的过程,不仅是经济的现代化,还包括非经济的现代化④。其中法律的现代化就是重要的一个方面,它对于推进国家实现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成熟需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之相适应。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它要求尊重市场的主体地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保障市场按经济规律运转,需要健全的法治体系、健康的市场法律理念、良性的法治文化;二是实现“人的现代化“需要公民意识的现代化。而人的现代化需要法律环境的熏陶和现代公民意识的养成。中国30多年的发展证 ④严励,《法治建设的基石——构建法治文化与提高公民素质》,《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4月,第18卷第2期。
明,经济现代化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是社会层面的现代化仍需要一个过程,尤其是公民意识和公民素质的提高依然任务艰巨。只有广大公民具备了完整的公民意识和公民素质,我们才能真正现代化⑤。 三、法治文化建设目标的实现路径 (一)公众的法治教育。在中国,广泛存在着一种与法治社会格格不入的运转模式,诸如裙带关系、人情招呼、亲情维系,甚至各行各业都有潜规则,这实际上是一种低端的社会运行规则,隐藏着巨大的社会风险。而这也从反面显示出公众法治启蒙教育的欠缺和落后。要打破这种俗套模式,扫除法律愚昧,必须进行大众化、普及式的法律启蒙教育。一是常抓不懈全民普法教育。积极落实政府组织的的“六五普法”规划,把普法活动推向机关、校园、社区、农村。使广大人民接受法律思想的洗礼,学法、懂法、用法,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二是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荣辱观虽然是道德的范畴,但与法制是相辅相成、相互渗透的关系,应大力弘扬“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弘扬社会正气,抵制违法行为,教育公众辩是非、识丑恶、知荣辱;三是强化司法公信力。只有提高司法公信力,才能让公众对法律产生敬畏,才能让法 ⑤散木,《“老百姓”与“公民”有什么不同》,北京时报,2006年5月29日。
律威严深入民心。当前,应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教育乱收费、垄断行业霸王条款等群众反响强烈的集中领域,突出行风、政风的整肃,打击丑恶现象,放大法威效应。 (二)党政的法治推进。党的领导是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大发展的组织保证,也是我们发展繁荣法治文化的最大优势。要始终把党的领导放在首位,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法治文化建设,政府重任在肩,因为政府是执法者,他们对法的态度会直接影响民众对法的心态。政府要做认真学法的表率,依法行政的表率,自觉守法的表率,违法必究的表率。在思想层面,要摒弃当官为民做主,为人民造福的落后观念,强调用法律为人民服务,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协调社会矛盾,根据法律给定的职责为人民做事,担当起法治文化建设的推动者、参与者、实践者。在实践层面,要突出法的应用功效和实践价值,而不是将法束之高阁。一是倡导基层民主选举。党政应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不折不扣的落实,把农村民主选举搞活,真正落实农民的民主权益,唤醒中国社会最底层民众的民主参与意识和公民意识。二是提高政府的依法施政水平。建设具有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和公民意识的政府领导层,带动机关干部依靠法、执行法、奉公守法,牢固树立按章办事、依法施策、尊法为上的治政理念。三是扩大政务公开。积极回应公众的政务关切,推进“三公”公开、官员财产公开、财政预算决算公开、重大事件、群体性事件公开,以阳光公开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公众的社会监督意识,消弭社会杂音、社会谣言和网络不实之辞,引导公众理性健康表达诉求。 (三)法治资本的累积。美国政治社会学家罗伯特·普特南曾提出社会资本这一概念,他认为,社会资本是指社会组织的特征,如核心价值观、规范、社会信任及社会网络。笔者认为,普特南的社会资本理论对法治文化的建设具有非常有价值的借鉴意义。这里暂且把一系列法治资源称之为法治资本。它包括一个成熟的法治体系,一个核心的法治价值观,一个高效的法治政府,一个良好的法治系统、一个法律素养很高的社会群体,一个很低的犯罪率,一个发达的法律传播体系,一个健康的法治社会环境等等与法有关的资源。从当前来看,中国社会法治资本得到了极大的丰富,但是未来,要实现法治资本的积累和扩大,只有努力经营,才能进一步壮大社会主义法治资本的实力,才能为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筑牢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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